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76921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爰「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延長一年至 110 學年度,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詳如附件。
三、原 109 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 11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不另更動,倘貴校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