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63114A 號函辦理。
二、依 CRPD 第 36 條第 4 項規定「締約國應對國內公眾廣泛提供本國報告,並便利獲得有關該等報告之意見與一般性建議」,協助公告周知,以利公眾透過多元管道共同閱讀報告成果。
三、檢附旨揭文件各 1 份,另本案亦公布於 CRPD 資訊網「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內(網址: https://crpd.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