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特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等規定,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流程(範例)」,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適用對象為本校職員(公務人員,不含教師)、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前開人員於工作場所中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得檢具相關事證並填妥文件提出申訴,本校即應依本作業規定程序處理各該案件。
三、詳細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