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要點第五點、第五點之一、第十二點,業奉本府 110 年 4 月 7 日新北府教人字第 1100553312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配合教師法修法,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有效推廣原鄉文化及特色,且考量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意旨係為輔導原住民族學生適應學校生活,減少因文化差異而造成之學習困難,提高其學業成就,於原住民優先介聘作業中,如原住民自治區學校開缺,以具該地區主要原住民族別身分之教師優先辦理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