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8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 1100594228 號
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有關經縣(市)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縣政府 110 年 3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0371257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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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 1103712578 號
主旨: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經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本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二、惠請轉知轄屬學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新竹市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8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 1100631451 號
主旨:函轉新竹市政府有關經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若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新竹市政府 110 年 4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573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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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100057369 號
主旨:請貴府(局)轉知有意經臺閩介聘至本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若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校 110 年 3 月 30 日新竹華人字第 1100001070 號函辦理。
二、該校依華德福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辦理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幼調入,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若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臺北市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8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 1100623693 號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3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344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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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 1103034416 號
主旨: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本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補充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局 110 年 3 月 23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241812 號函諒達。
二、本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設有本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本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三、本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本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四、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生設籍學校完成個管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
(二)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適性教學、生活訓練與輔導方案,整合運用相關人員及資源確實執行。
(三)訂定個管學生輔導時程,確實到家執行並管理前述方案之實施。
(四)記錄巡迴輔導實施情形,建立及管理個管學生之輔導服務檔案。
(五)定期實施評量,並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
(六)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代金、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助器材及社會福利補助等相關服務事項。
(七)提供學生家長教育、福利、醫療等資訊及諮詢等家庭支援服務。
(八)定期連繫學生設籍學校人員,反映學生現況並視需求提供建議或諮詢。
(九)依中心業務需求兼任行政工作。
五、請協助轉知轄屬各校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本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