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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9-09-11 | 點閱數: 789

說明:
一、依據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 108 年 8 月 26 日本市 107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檢討暨 108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要調整部分摘錄如下:
比賽時間:團體組甲組訂於 10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至 10 月 31 日(星期四)辦理;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訂於 108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至 11 月 10 日(星期日)辦理,將視報名情形調整賽程。
比賽地點:團體甲組於本巿新莊體育館辦理;團體乙、丙組及個人組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辦理。
報名方式:
請團體 B 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及個人於 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至 9 月 23 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dance_y2018/index.php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 3 份,團體組加蓋學校印信、個人組蓋註冊組章戳或職章後,將其中 2 份逕寄(送)新埔國小( 220 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206 號輔導處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 1 份由報名者自留,參加市賽及獲選參加全國決賽時,皆須攜帶該資料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團體 A 組不辦理初賽,請於 9 月 30 日(星期一)至 10 月 7 日(星期一)前直接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 3 份,加蓋學校印信後,將其中 2 份逕寄(送)新埔國小,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 1 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報名時請依系統說明上傳參賽人員相片,相片規格請以證件大頭照為原則,其寬高比為 2 比 3 ,像素不得少於 400X600pixels ,檔案格式為 jpg 檔,檔案大小須小於 100K ,其餘相片相關規定以報名系統為準;報名後若經審查不符規定,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合格相片檔,不得拒絕或有異議。檢錄時若檢錄人員查核參賽者相貌與名冊上相貌有疑義時,須配合拍照存證。
因本( 108 )年度全國決賽報名系統取消備取人員名冊,改以函文變更名冊方式辦理,惟考量市賽報名期程較短,且減少學校行政程序,爰團體 B 組於報名時,得於正式參賽人員之外,另外填寫候補人員名冊(如旨揭計畫附件 3 ),候補人員人數甲組以 6 人為限、乙組以 4 人為限、丙組以 2 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 3 人以下者,候補人員以 1 人為限;候補人員名冊於報名時請連同紙本報名表一起寄出,倘承辦學校於報名時未收到候補人員名冊紙本,一律視為無候補人員,且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旨揭計畫附件 2 )之紙本,請連同紙本報名表一起寄出,以利彙整製作相關資料,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團體甲組無需繳交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
三、各參賽單位應注意道具及人員之移動,以避免造成場地破壞為原則,道具移動應設保護措施,如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另計畫中有關抄襲相關規定,依據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修正為:「若未經原創者授權,卻在每一舞段內,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 1 分鐘,或在不同的舞段中原用舞蹈連續動作累計長達 2 分鐘,均視為抄襲」,請各參賽單位特別注意。餘重要事項,請務必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四、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 1 份供參,有關本市 108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新埔國小「108 學年度新北市學生舞蹈比賽專區」(網址: http://163.20.77.4/103dance/),請逕自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