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重要期程分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入學時年滿五歲(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生相當,設籍本市且家長或監護人至少 1 人共同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實施方式:分為初選評量(團體測驗)及複選評量(個別測驗) 2 階段。
(三)重要期程:
1、初選評量: 110 年 3 月 6 日(星期六)。
2、複選評量: 110 年 3 月 27 日(星期六)。
3、結果公告: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
(四)就學安置:通過鑑定者,核給資賦優異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得至學區學校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倘學區學校為經本府教育局核定之 110 學年度額滿學校,需依額滿學校登記期程辦理登記。
三、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頁、本市特教資訊網及本市資優資訊網。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資優中心謝承諺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