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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23 | 點閱數: 54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 1091785283 號

主旨:有關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簡報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9 月 14 日新北府人考字第 1091756420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 CEDAW 教育訓練,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3 月 10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90166189A 號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 年)」,其中教育訓練教材之一包括第 3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茲為利各機關學校教育訓練及宣導,爰請廣為運用上開訓練教材。

三、旨揭簡報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全文已刊載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CEDAW/國家報告/第 3 次國家報告( https://gec.ey.gov.tw/Page/DEBC79210F1AC20D/be5b724b-b093-4935-915f-add07006b170 ),請逕行下載運用。

四、檢附前開府函影本暨其附件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