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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20-05-29 | 點閱數: 674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 1 份,擇要說明如下:
服務期程:自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遴選標準: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止,請檢具書面審查資料及申請表,寄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10055 臺北市徐州路 48-1 號 5 樓范淳翔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