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調整 108 學年度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 號函辦理。
二、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教育部視疫情情況調整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之實務探討課程辦理期程,惟因延期辦理研習課程,致 108 學年度認證研習檢核年限期滿之教師,無法如期完成培訓研習者,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年限一年。
三、前揭所指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之認證教師,僅限參與 106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 107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者。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對照表如附件。
四、另本局辦理之新北市 108 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研習,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狀況,重慶國小、光復國小、復興國小及昌平國小場次取消辦理。
五、為維護學校教師認證專業回饋人才權益,請貴校轉知教師得先使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以下簡稱全教網)帳號密碼登入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連結歷年資料,倘帳號密碼遺失得使用全教網帳號密碼查詢系統( https://www3.inservice.edu.tw/script/PassMail.aspx )查詢。
六、有關「108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作業」資料繳交業已自 109 年(以下同) 4 月 1 日開始,請欲參與認證之教師於 7 月 31 日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七、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逕洽計畫研究助理曾勤樸先生(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有關說明四研習相關問題,請洽本局李虹彣小姐 02-29603456 分機 8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