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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20-04-10 | 點閱數: 616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3311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號函修訂「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表揚本市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服務學習表現特殊優良之學校行政團隊、社團、班級及學生,藉以建立全人教育的學習典範。

二、提昇各校推動服務學習的內涵與精神,以落實各校辦理本方案之績效。

三、激勵各校行政團隊、團體或個人投入服務學習的行列,以精進品德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肆、辦理期程

    (一)送件時間: 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截止收件(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時間: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三)複選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綜合大樓 2 樓大會議室。

    (四)複選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聘任督學或公正客觀之各界人士擔任評選委員,就各校推薦資料進行評選,必要時評選委員得訪談學校相關人員。

    (五)表揚典禮辦理日期:另函通知辦理日期。

伍、評選類別:

(一)【服務學習績優行政團隊】

(二)【社團楷模王】

(三)【班級團隊楷模王】

(四)【學生楷模王】

(五)【指導教師楷模王】

(六)【特色服務學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