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新北市公教人員給假一覽表 資料更新日期: 109 年 3 月 23 日 | |||
介入措施 | 居家隔離 | 居家檢疫 | 自主健康管理 |
對象 |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 具國外旅遊史者 | 對象 1: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對象 2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 |
方式 |
居家隔離 14 天 隔離期滿應再自主 |
居家檢疫 14 天 隔離期滿應再自主 |
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 |
配合事項(需檢附相關證明書核予相關假別) | 檢具「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其他被隔離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 檢具「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或其他被檢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
公務人員給假 及處理方式 |
防疫隔離假(尚非確診,本人被隔離或被檢疫者)。 自主健康管理 7 天給假及處理方式同右。 |
防疫隔離假(尚非確診,本人被隔離或被檢疫者)。 自主健康管理 7 天給假及處理方式同右。 |
1. 因公執行職務而須自主健康管理者,經評估無法請其以居家辦公方式處理公務,得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 2. 其餘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休、事、病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3. 如因業務需要上班者,應配戴口罩,勤洗手,並早晚量測體溫,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等相關防護措施。 |
教育人員給假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其他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