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卓越市長獎: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2.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註:本學年共計推選 4 名)
第一階段:
1.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 1至 2人為候選人。
3.本階段於 109年 4月 27日至 5 月 22 日收件。
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109年 5月 27日(星期三)召開會議。
1.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2.教育部、教育局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3.校內競賽及民間團體辦理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不予採記。
4.個人獲獎積分優於團體獲獎。
5.美術創作展積分及團體獎積分另議。
1.國際賽的認定標準係由當地政府機關舉辦的國際比賽,該成績積分比照全國賽。
2.類別:體育(排球、田徑)、民俗體育(布袋戲、武術)、藝文(音樂、繪畫) 、 語文。
3.特殊情況依個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