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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2-31 | 點閱數: 536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政字第 1082450953 號

主旨:重申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同仁應恪遵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 108 年 12 月 10 日簽准事項辦理(人民陳情案件)。
二、按本規範第 4 點規定略以,除各款例外情形,本府員工不得要求、期約、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權利或利益。
三、邇來發生本局同仁至各級學校執行校務考核、評鑑或其他督導考評等業務,各級學校基於禮貌提供伴手禮之情形,因考量本局與各級學校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為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及執行職務公正性遭受質疑,建議本局暨所屬各級學校同仁仍應避免送禮或收禮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