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甄選&招標 | 2023-08-14 | 點閱數: 352

新增特教班請假及留職停薪缺 1 名


壹、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寫(請用 A4 紙張) 網址:www.shps.ntpc.edu.tw

貳、甄選名額、聘期及待遇:

一、名額、聘期:

編號

甄選類別

代理性質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備註

1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懸缺

1

1

1.聘期自實際聘用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2.報名資格詳本簡章第伍點。

2

特教班

請假及留職停薪缺

1

1

1.新增職缺。

2.聘期自實際聘用日至113 年 1 月 31 日止(或教師提前復職之前 1 日止)

3.報名資格詳本簡章第伍點。

說明:

1.所佔各缺之聘期應依新北市政府規定期間聘任(以上聘期如有調整,則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2. 留職停薪職缺及商借缺之被代理教師因故提前復職、歸建或職務因故註銷時,該職缺之代理教師聘期,應配合修正至該被代理教師復職、歸建日之前 1 日或註銷之日止,接受本校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二、待遇:

(一)懸缺、課稅經費加置缺、留職停薪缺、借調缺:

       1.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 級。

       2.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資格敘薪(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代理期間不辦理提(改)敘」

       3.未具所代理各該教育階段、科該(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 8 成數額支給,大學畢業者薪資範圍為 39,144 至 39,854 元。

(二)課稅經費加置缺、留職停薪缺、商借缺,待遇比照一般代理教師規定。

(三) 鐘點代課教師,每週授課約 15~20 節,依實際排課排定授課節數(依新北市政府規定,待遇以實授課鐘點費核支薪津,每節鐘點費 336 元,不支付年終獎金)。

  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報名及考試日期

放榜公告日期

報到日期

27次招考

112815日(二)

112815日(二)

112816日(三)

28次招考

112816日(三)

112816日(三)

112817日(四)

29次招考

112817日(四)

112817日(四)

112818日(五)

30次招考

112818日(五)

112818日(五)

112821日(一)

31次招考

112821日(一)

112821日(一)

112822日(二)

32次招考

112822日(二)

112822日(二)

112823日(三)

33次招考

112823日(三)

112823日(三)

112824日(四)

34次招考

112824日(四)

112824日(四)

112825日(五)

35次招考

112825日(五)

112825日(五)

112828日(一)

36次招考

112828日(一)

112828日(一)

112829日(二)

37次招考

112829日(二)

112829日(二)

112830日(三)

38次招考

112830日(三)

112830日(三)

112831日(四)

39次招考

112831日(四)

112831日(四)

11291日(五)

說明:

一、報名時間:上午 8 : 00-10 : 00

二、考試時間:報名當日上午 10 : 30(請於當日10 : 10前完成報到)。

三、錄取報到時間: 次一工作日 09:00-10:00 前

四、本甄選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第 5 項:「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倘前一次招考遇無人報名或報名未錄取時,即續辦下一次招考,反之,如足額錄取,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次招考。

    請自行上網(本校網站及新北市教育局/學校服務/學校自辦甄選

    (http://www.ntpc.edu.tw/)參閱相關訊息公告。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 16 號),電話 02-26711018*861 。

              

  肆、應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其他報名方式概不受理。

  伍、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一)~(四)資格,且具有該次招考「報名資格」

                          者,得選考一組,且不得重複報考類組。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

      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 19 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非已退休教師、校長。

二、報名資格:

甄選類別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特教班代理教師(新增)

第 27-29 次招考

以下條件三擇一:

1.領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大學以上畢業者。

(公告準備期)

第 30 次招考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參加「新北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初試成績 50(含)分以上者

第 31 次招考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2-39 次招考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備註

註: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三、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能勝任相關類科職缺者報名;因身心障礙不便須本校

提供試務之特別服務者,請於報名表指定欄位填註,本校將指派專人瞭解需求,

以提供協助。

       四、外國學歷證件須完成驗證並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

           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