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寫(請用 A4 紙張) 網址:www.shps.ntpc.edu.tw
貳、甄選名額、聘期:
一、名額、聘期:
編號 |
甄選類別 |
代理性質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備註 |
1 |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
懸缺 |
1 |
1 |
1.聘期自實際聘用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2.報名資格詳本簡章第伍點。 |
說明: 所佔各缺之聘期應依新北市政府規定期間聘任(以上聘期如有調整,則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
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 16 號),電話 02-26711018*861 。
肆、應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其他報名方式概不受理。
伍、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一)~(四)資格,且具有該次招考「報名資格」
者,得選考一組,且不得重複報考類組。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
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二)無教師法第 19 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非已退休教師、校長。
二、報名資格:
甄選類別 |
專任輔導代理教師 |
第 22-39 次招考 |
以下條件三擇一: 1.領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大學以上畢業者。 |
備註 |
註: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若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
三、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能勝任相關類科職缺者報名;因身心障礙不便須本校
提供試務之特別服務者,請於報名表指定欄位填註,本校將指派專人瞭解需求,
以提供協助。
四、外國學歷證件須完成驗證並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
目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