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校園處所遭受恐嚇放置(使用)爆裂物案件建議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0759 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大專校院校園發生爆裂物事件,教育部制定「校園處所遭受恐嚇放置(使用)爆裂物案件建議作為」(附件 1)供各級學校參考;倘各校發生遭放置爆裂物或其他校安事件,請依本市「校園安全事件通報流程標準作業程序」(附件 2)處理,以利完善通報、處理及復原等相關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