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新北市瑞芳區深澳海域禁止從事橡皮艇活動範圍」公告 1 份,請各校廣為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6 月 20 日新北觀管字第 1121164213 號函及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請學校運用學校網站、社群網站( Facebook 、 IG 、 Twitter )、 LED 電子字幕機(跑馬燈)、簡訊、 Line 軟體、電子郵件、聯絡簿及家長回條等各管道加強宣導禁止於旨揭場域進行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