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人給字第 1120599270 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 108-112 年)」,請惠予賡續協助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子宮頸癌、乳癌、口腔癌及大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3 月 29 日公保字第 1120003009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