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9-08-28 | 點閱數: 925

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推展協會 108 年 8 月 13 日北服(108)字第 039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1. 凡臺北市、新北市之國小(以下)兒童罕見疾病家庭。
  2. 兒童本身需為患有罕見疾病(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
  3. 經政府核為低收入之家庭優先。
  4. 家境清寒(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提出事實證明文件,讓急難救助金可以適時發揮。
  5. 未領過本案者為優先。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25 日止受理申請。

四、申請資料:詳附件簡章及申請表格,可上該會網站下載(http://www.serviceheart.org.tw/)。

五、本案相關資訊如附件,本案未盡事宜請洽蔡瓊瑤承辦人,連絡電話:(02)23055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