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公告訊息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 年 11 月 8 日局考字第 0910036018 號書函略以,「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業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其中人員非因公務出國核准程序業已刪除。另查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41383 號函及本局 111 年 6 月 28 日新北教新字第 11111193379 號函略以,各級學校人員(含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學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二、是以,為符前開疫情期間出國報備規定、因應學校於寒暑假期間遇有突需災害防救時,需召集所屬教職員回校服務、或教師於國外突發意外需協助時,學校能及時提供支援等善意考量,在學校內部管理之衡平性及兼顧無損教師權益之前提下,本局業於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新增【出國報備註記功能】,俾供人員登錄出國資訊使用,以取代紙本報備申請,簡化行政流程;並供校長及人事單位查詢教師寒暑假出國情形,以利緊急事件聯絡使用。
三、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寒假期間出國報備註記程序,說明如下:
(一)須辦理請假人員:請於 請假功能內地點選取「國外」後,進行出國註記,並完成請假程序。
(二)無須辦理請假人員:請直接於【出國報備註記功能】完成註記程序。
(三)倘遇特殊情形因系統無法處理,請同仁先向學校人事單位登記出國資訊。又校長部分,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局登記(信箱: edu105120@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