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新北政二字第 1112506034 號
主旨:農曆春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與報備,請查照。
說明:
一、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宣導時期,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或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件,倘該事件內容經政風單位判斷後,符合本規範之請託關說情事,則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填具「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簽報(知會)登錄表」(如附件 1 ),受理後逕行登錄於法務部廉政業務管理系統(下稱 EAAC )「防貪業務系統-廉政倫理登錄事件管理-廉政倫理登錄事件維護」項下,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請求內容如涉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定,
填具「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如附件 2 ),並陳報本處審查後再行登錄於 EAAC「防貪業務系統-請託關說事件管理」項下,後續將由法務部廉政署及本處依規定辦理抽查,瞭解登錄之請託關說事件是否確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農曆春節廉政宣導海報 1 份(如附件 3 )。
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