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篇」宣導短片,請各校及樂齡學習中心下載運用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3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10115118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 38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各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將宣導 DM 及短片下載後,置於學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官網供瀏覽,並向學生及高齡者宣導。
四、旨揭宣導 DM 電子檔(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 DM 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 ),另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Med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