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係因國內進修費用補助,現行訓練進修實施辦法僅就公餘進修訂有補助規定,基於國家重大政策需要,培育優秀專業人才,爰增訂選送國內進修之公務人員得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補助之規定,另配合機關名稱變更與省政府虛級化修正相關規定。
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人考字第 1112146435 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8 條、第 9 條,業經該院於 111 年 11 月 7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8850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1 月 7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885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