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人力字第 1112138707 號
主旨:檢送考試院 111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1 月 4 日部法三字第 111550507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前經考試院於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訂定施行,曾歷經十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施行日期為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茲本法部分條文於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爰配合檢討修正本細則相關規定,計修正五條,修正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