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事宜,特製作告知單及懶人包各 1 份,敬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局 111 年 11 月 2 日新北交安字第 1112061140 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規定年滿 14 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旨揭宣導教材(告知單及懶人包請參詳附件),敬請各校協助辦理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