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 為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之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