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人給字第 1111895923 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9 月 22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0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9277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