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 1111870862 號
主旨: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本市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 2 日,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派代鐘點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1 年 5 月 2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0001157 號函以,本次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 93 年及 107 年前例,准予補假 2 日,先予敘明。
二、考量旨揭選舉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鑑於國內疫情及選務工作人員負擔,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同意比照 107 年前例,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派代鐘點費,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