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外交部因應國人赴緬甸、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工作落入詐騙陷阱並遭限制人身自由之警語標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警察局 111 年 8 月 16 日新北警刑字第 1114533258 號函辦理。
二、為保護國人權益,避免旨揭事件持續發生,請貴校積極運用各式管道向所屬師生及學生家長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