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合格正式教師,且具備教學或特教行政五年以上經驗者。
三、教學或行政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服務熱忱,視教育為終身志業者
甄選流程:
一、初試:
(一)採書面資料審核,請於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備妥下列資料:
1.學校/自我推薦報名表(附件 1)。
2.服務學校同意書(附件 2)。
(二)請將前述所有資料上傳至下列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d088EfhgqpIUyev6VgxLGv_9p 0BdaeetaAIRr1QqnD4DGQ/viewform ,逾期恕不受理。
(三)通過初試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參加複試。
二、複試
(一)採面試方式進行,時間 10 分鐘。
(二)以實體辦理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考量者,請於報名表單勾選口試甄選方式採 線上方式進行,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分標準: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含),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