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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22-07-12 | 點閱數: 294

說明:

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合格正式教師,且具備教學或特教行政五年以上經驗者。

三、教學或行政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服務熱忱,視教育為終身志業者

 

甄選流程:

一、初試:

(一)採書面資料審核,請於 111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備妥下列資料:

1.學校/自我推薦報名表(附件 1)。

2.服務學校同意書(附件 2)。

(二)請將前述所有資料上傳至下列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qd088EfhgqpIUyev6VgxLGv_9p 0BdaeetaAIRr1QqnD4DGQ/viewform ,逾期恕不受理。

(三)通過初試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參加複試。

 二、複試

(一)採面試方式進行,時間 10 分鐘。

(二)以實體辦理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考量者,請於報名表單勾選口試甄選方式採 線上方式進行,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分標準:最低錄取標準 80 分(含),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