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新字第 1111193379 號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學校教職員工生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均應依中央規定,明確填報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09969 號函、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00581 號函及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4138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規定於審核假單時,應審慎考量學校教職員生之健康安全,出國假單需經校長或其授權者核准;公立學校如遇學生寒暑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應比照辦理,於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辦理請假或出國註記等事宜。
三、另於當事人返國後,應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等措施,凡非因公出國者,倘請防疫隔離假為不予支薪,並應依本局 111 年 5 月 31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10983699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