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人考字第 1111093231 號
主旨: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機關於各種會議或公開場合再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及留言等,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二、各機關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依規定予以議處,另本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持辦公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