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 1084863110 號
主旨: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08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18 日至 22 日受理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09 年 1 月 11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本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供各界查參,併予敘明。
***(校長、教師兼任行政職及職員等人員,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