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8-111 年度國民小學推動英語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實施對象: 本市在職公立國小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參加者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每隊成員 2~3 人(需含英語及非英語領域教師至少各一位),各校不限隊數,亦可跨校報名,惟跨校報名之團隊須推派一校為課程實踐學校,俾利後續撥款及核銷事宜。 本市核定之 110 學年度雙語實驗課程領航學校(方案一、二、四)之中籍教師團隊須至少送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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