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教人字第 11101035821 號
主旨: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第 2 點附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修正增列本原則第二點附表敘獎項目二十四、(三)規定。另配合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B 號令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調整本原則附表「符合辦法及依據」欄位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