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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155

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教人字第 11101035821 號

主旨: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第 2 點附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本次修正增列本原則第二點附表敘獎項目二十四、(三)規定。另配合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B 號令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調整本原則附表「符合辦法及依據」欄位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