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重要期程分述如下:
實施對象:入學時年滿 5 歲,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生相當,設籍本市且家長或監護人至少 1 人共同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實施方式:分為初選評量(團體測驗)及複選評量(個別測驗) 2 階段。
重要期程:
初選報名日期:111 年 2 月 16 日至 17 日。
初選評量: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複選評量: 111 年 3 月 26 日(星期六)。
結果公告: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就學安置:通過鑑定者,核給資賦優異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得至學區學校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倘學區學校為經本府教育局核定之 111 學年度額滿學校,需依額滿學校登記期程辦理登記。
三、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頁、本市資優鑑定網站。
另,本市資優中心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18:00 舉行線上說明會(https://www.youtube.com/watch?reload=9&v=J9f0QCGJ88k),請家長踴躍參加。
四、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市資優中心李家兆輔導員,電話:( 02 ) 29438252 分機 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