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
二、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 上述對象係指下列各類現職人員(不含軍職人員、試用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1. 政務人員
2. 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
3.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
4. 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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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人給字第 1102204822 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 111 年至 113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1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140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