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各級學校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園周邊學生聚集熱點彙整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8 月 2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601205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熱點業經本府警察局完成確認,請各校協調轄區警力落實巡查作業。
三、各校應依實需運用相關集會(會議)時機,向所屬師生及家長公布旨揭熱點區域提醒學生及家長留意,避免學生逗留、聚集,以強化師生人身安全。
四、另請各校隨時檢視校園周邊熱點區域,並依現況通報本局進行滾動式修正,以利學生校外偏差行為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