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日程摘述如下,其餘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
(一)鑑定方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6 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兩階段。
(二)申請資格:具資優特質且 108 學年度就讀新北市政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三)評量費用:初選新臺幣(以下同)600 元、複選 1,000 元。評量費用一經繳交,不予退費。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得免繳。
(四)評量時程:
1、初選評量: 108 年 10 月 27 日(星期日)。
2、複選評量:辦理期間為 10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六)至 109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確切個別測驗日期、時間於 10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公告於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
(五)評量結果:
1、初選評量結果公告與通知: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新北資優資訊網、新北市特教資訊網行政公告區,並於 3 日內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
2、鑑定結果通知: 109 年 2 月 21 日(五)前由本市資優中心郵寄至原就讀學校,並由原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
(六)為提供家長了解旨揭鑑定程序、內容及申請方式,本府教育局將辦理初選評量說明會,歡迎家長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https://special.moe.gov.tw )研習報名處或說明會現場報名。
三、本次鑑定申請相關表件由申請人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及各公私立國小學校網站首頁自行下載,不另提供紙本索取。
四、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受理學校或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2 ) 29438252 分機 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