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3年3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號函修訂「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表揚本市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服務學習表現特殊優良之學校行政團隊、社團、班級及學生,藉以建立全人教育的學習典範。
二、提昇各校推動服務學習的內涵與精神,以落實各校辦理本方案之績效。
三、激勵各校行政團隊、團體或個人投入服務學習的行列,以精進品德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肆、辦理期程
(一)送件時間: 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截止收件(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時間: 10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三)複選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綜合大樓 2 樓大會議室。
(四)複選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聘任督學或公正客觀之各界人士擔任評選委員,就各校推薦資料進行評選,必要時評選委員得訪談學校相關人員。
(五)表揚典禮辦理日期:另函通知辦理日期。
伍、評選類別:
(一)【服務學習績優行政團隊】
(二)【社團楷模王】
(三)【班級團隊楷模王】
(四)【學生楷模王】
(五)【指導教師楷模王】
(六)【特色服務學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