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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20-03-10 | 點閱數: 821
  • 市長獎種類及名額:

1.學習卓越市長獎: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2.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註:本學年共計推選 4 名)

  • 審核程序及時間:

第一階段:

1.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 1至 2人為候選人。

3.本階段於 109年 4月 27日至 5 月 22 日收件

第二階段: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109年 5月 27日(星期三)召開會議

  • 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1.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2.教育部、教育局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3.校內競賽及民間團體辦理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不予採記。

4.個人獲獎積分優於團體獲獎。

5.美術創作展積分及團體獎積分另議。

  • 修正部分:依本校 108學年度第一次「成績評量委員會」會議決議:

1.國際賽的認定標準係由當地政府機關舉辦的國際比賽,該成績積分比照全國賽。

2.類別:體育(排球、田徑)、民俗體育(布袋戲、武術)、藝文(音樂、繪畫) 、 語文。

3.特殊情況依個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