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400242 號
主旨:有關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情形,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轄學校及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之教師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2 月 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0845300 號函辦理。
二、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等 8 所實驗學校, 110 學年度預計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校為白河區仙草國民小學,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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