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8-31 | 點閱數: 416

[公務人員與行政教師均受規範]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新北政二字第 1111629253 號

主旨:中秋佳節將至,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與報備,請查照。
說明:
一、中秋節前後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三、檢附中秋節廉政宣導海報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