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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9-08-05 | 點閱數: 519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8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二、管道一「書面審查」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適用對象:一般智能優異資格或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

審查標準:「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 、 3 、 4 款,審查原則及採認、不採認獎項詳見附件,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申請時間: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ㄧ)至 8 月 8 日(星期四)。 截止時間:請學校於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市資優中心,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四、檢附國中學術資優鑑定書面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