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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22-01-27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教育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13 條規定、教師待遇條例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18 條、私立學校法第 56 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4 條及第 30 條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激勵員工核頒禮品(券)作業要點十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參與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校外教育專業競賽,獎勵教學以激勵教師士氣,給予適當獎勵。

三、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具有實際教學經驗之正式教師、技術師及代理教師。 私立幼兒園取得幼兒園教師證且具實際教學經驗之教師(含代理教師)。 獎勵事項:教師個人或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有助於提升其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校外教育專業競賽獲得前 3 名者。前揭校外教育專業競賽指國際級或全國級競賽活動。 申請方式及期程:分 2 次申請,應於競賽結果公告後於每年 2 月 15 日及 7 月 15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審查機制:本府教育局應指派至少 3 人組成教師專業成長獎勵評審小組審議申請案,並做出決議。 獎勵項目: 包含敘獎、獎勵金等值禮券及充電日公假排代等基礎獎勵及協助成果出版、發表及安排教師國內、外學校機構參訪交流等加值獎勵。 獲獎名單倘無法區分名次及等第,即以第 3 名充電日獎勵(不發予獎勵金等值禮券)。

四、本案自公告日起計參加之校外教育專業競賽,始納入本計畫申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