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100139328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1. 報名期間:預計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2.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3.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請導師 1/18(二)協助完成「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第一階段校內初審填報,待親師組依據成績排序整理後,再個別通知後續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