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載具管理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本市各級學校運用學習載具及充電車之效益,爰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供學校參考運用。 二、旨案內容主要為: 學習載具之建議借還方式,便於學校維護管理。 借用單位應配合事項,提醒借用者如因使用不當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應遵守資安相關規範。 學校應將學習載具與充電車列入學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風險評估表」中評估風險等級。 學校可依據注意事項訂定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