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資通安全管理法
轉知「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院臺護字第1070213547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7年11月21日院臺護字第1070213547B號函及本府資訊中心107年11月27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073237434號函辦理。